在數字時代下,隨著新終端、新傳播途徑的日益多元交互,廣播電視也成為融媒體的一員,整個廣播電視的傳播格局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伴隨而來的,是電視節目被侵權的現象突出。
如今,在三網融合形成的全媒體傳播格局下,如何保護電視節目版權?電視節目的維權困境有哪些?又該如何應對?近日,在由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主題為“數字時代電視節目的民事、刑事與行政保護”的學術研討會上,與會專家認為,當前的首要問題,就是要盡快厘清電視節目的法律屬性這一本體問題。
(資料圖)
現狀:融媒體時代多元保護體系已經建立
在民事保護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于飛教授介紹,知識產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分別從權利保護路徑和行為禁止路徑,為電視節目的保護提供了較為周延的保護。
著作權法對于電視節目的保護,分為以著作權保護和以鄰接權保護,其中以鄰接權保護主要體現在關于廣播組織權的規定。2020年著作權修訂還對此進行了重大修改,將廣播組織的權利延及互聯網。
在行政保護方面,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院長解志勇教授表示,現在數字廣播和數字電視傳播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需要進行監管的行為和活動也越來越多,廣電節目的行政監管呈現多主體聯動監管的趨勢,包括著作權的保護部門、廣電的行政監管部門、平臺監管主體、與互聯網相關的監管主體,等等。
在刑事保護上,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
在中央廣播電視臺總經理室版權運營中心主任嚴波看來,近兩年來,對于廣播電視節目的法律保護、行政保護以及相關的政策保護越來越完善,懲戒和判賠力度越來越大,提供的司法手段越來越健全。“以針對奧運賽事的節目保護而言,實際上我國已經建立起融媒體時代的多元保護體系,即民事保護較為有效、行政保護快速便捷,行業自律正在提高,期待通過刑事保護對相關侵權行為進一步形成震懾。”
困境:最大難題源于對行為模式界定不清
但是,隨著電視節目增加新終端、新傳播途徑,整個廣播電視的傳播格局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嚴波看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廣播、電視”有必要重新進行界定。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栗崢教授認為,這使電視節目版權問題更為復雜,對如何區分素材版權和產品版權、模仿與抄襲界線等帶來了挑戰,給版權的運營與保護帶來很大沖擊。
在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曲三強看來,解決數字時代電視節目的版權保護問題,首先就是要厘清在數字時代背景下,電視節目的法律屬性這一本體問題。然后在此基礎上,為電視節目的保護設計全面妥當的法律制度體系。
未來電視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知識產權與法務中心總經理楊幸芳提出,電視節目有兩種語境與內涵,既指廣播組織權保護的客體即載有節目的信號和通過信號傳輸而凝結成的電視節目版本,同時也指電視節目的內容本身,即視聽作品或者錄像制品。她認為,當前電視節目維權的第一大難點,就是對廣播組織權的認識和保護不足。究其本質,也就是對于廣播組織權所保護的客體缺乏清晰的認識和界定。
如春晚節目是視聽作品、錄像制品還是匯編作品,體育賽事節目是錄像制品還是視聽作品……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存在相應爭議。尤其是現行著作權法仍保留了錄像制品的概念,電視節目的作品與制品之爭似乎永遠都沒有清晰的結論。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知識產權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名譽主任費安玲表示,法律是善良與公正的藝術,是一種利益平衡的藝術。她認為,廣播組織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內容體系的構建,應當是一種以善良與公正為基礎的利益平衡的具體的判斷。
著作權法具有目標的二元性,既要保護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和其智力成果伴隨的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也要保證知識信息成果的傳播和利用,使得社會能夠從知識信息的傳播當中得到經濟發展的動力和科學文化繁榮的動力,最終使社會走向繁榮昌盛。費安玲認為,“正是這種著作權法目標的二元性,導致在著作權保護體系中,作者、傳播者、社會公眾權利的并存,因此,在著作權法和著作權保護實踐當中,需要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教授強調,在具體問題的分析上,應注意法律與事實之間的關系,如著作權法修訂后對廣播組織的影響、電視節目保護機制的健全和侵權行為的認定等。
“但是,廣播組織權與錄音錄像制作者權、表演者權中的財產性權利,在權利的行使邊界上并沒有本質差異,保護水平應是一致的、沒有優劣之分,也不存在保護水平應低于著作權的情況。”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著作權法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陶乾說。
其次,關于數字時代刑法對于新型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規制,也是當前面臨的一大難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劉艷紅教授認為,新型知識產權犯罪呈現一種非物質性、跨地域性、強技術性,已致這種新型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一個精細化、鏈條化、隱蔽化和集團化的發展趨勢,并和網絡犯罪密切結合。
“新型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難,是因為新。”在劉艷紅看來,其最大的核心難題源于對行為模式的界定不清晰。“因為懂專業的不一定懂技術,懂技術的不一定懂專業,如何對技術進行合理的分析,準確的辨析,成為一個很大的難度。這也是新型知識產權犯罪給刑法學者最大的挑戰。”
趨勢:以數字治理思維進行廣電行業版權管理
“對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多維的全方位的立體性保護,已經成為現實的需要。”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范明志教授解釋說,這種立體性的保護已經不是簡單的立法問題,還涉及到司法、執法,甚至法律以外的問題。
對此,楊幸芳認為,應提升相關主體對廣播組織權的認識和對電視節目提供充分的保護;壓實互聯網平臺尤其是應用市場的責任;運用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維權,提升電子數據證據認定的效率和質量。
未來電視有限公司法務經理劉鐸清也呼吁,“急需對電視節目采取民事、刑事行政的多維保護體系,避免讓維權淪為打地鼠游戲。”
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建議,應當在立法層面統一法律標準,提高行政效率;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專業執法隊伍;將執法主體行政管理職能應當與行政執法職能分離,并且在知識產權領域,執法主體和權限應當適度上移;建立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刑事程序的協調和移交機制與多元糾紛化解機制。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認為,應當根據主體責任來界定,并且應當在最大誠信原則的框架下展開討論。在他看來,“保護版權落到實處就是要提高平臺的注意義務的標準和管理義務的標準。由于技術的發展,平臺需要履行的相關注意義務也應當有所變化,可以被界定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嚴波認為,在短視頻時代下,視聽平臺應承擔更大的義務,如版權授權義務和版權過濾義務。需要完善立法,更好地協調網絡服務商和版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嚴波表示,這其實也反映了國內眾多以正版為基礎的版權產業,尤其是網絡版權機構的一些呼聲。
北京嘉觀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朱曉宇律師從法律實務的角度給出提示,融媒體的傳播,使得多媒體保障條款更加細化,合同上的要求也將越來越多。另外,他強調,要厘清內容提供方與集成播控方、傳輸分發方的權責關系。
談及廣電行業版權管理未來的發展趨勢,劉鐸清認為,“隨著漸趨成熟的數字化技術的應用,廣電行業有望生產出更多符合豐富應用場景的視聽節目,應以數字治理思維進行廣電行業的版權管理。”
雙11狂歡節,今日流媒體會員買一送三,趕緊入手!福利多重加碼,詳情見下圖!
責任編輯:房家輝
分享到: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流媒體網”的文章,版權均屬流媒體網所有,轉載需注明出處。非本站出處的文章為轉載,觀點供業內參考,不代表本站觀點。文中圖片均來源于網絡收集整理,僅供學習交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