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體網獨家獲悉,近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暨IPTV“清朗視聽”專項整治之后,也正式下發了《關于對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開展“清朗視聽”內容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各集成平臺規范互聯網電視平臺與內容建設,推動互聯網電視合規有序發展,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該專項整治內容主要涉及:軟硬件終端產品的核查;平臺節目管理是否合規;業務開展是否合規;終端管控是否合規等五個方面。在具體業務上涉及直播服務、短視頻、launcher、應用商店等諸多歷次文件所提到的管控內容。專項整治結果將作為平臺相關許可證換發或申領的重要依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以下為本次互聯網電視“清朗行動”的專項整治內容:
1、核查集成平臺推出的軟硬件終端產品情況。
具體包括:
1)查清集成平臺推出的硬件終端產品的型號、合作廠商、累計激活終端數、最近1個和6個自然月活躍終端數,是否已在“互聯網電視客戶端號碼管理平臺”申領號碼及號碼段范圍。
2)查清集成平臺推出的軟件APP的名稱、月活用戶數、主要功能及對應合作廠商,是否已報總局進行內容安全評估,是否已在“互聯網電視應用軟件白名單系統”中進行過登記。
流媒體網點評:
互聯網電視客戶端號碼管理平臺/互聯網電視應用白名單系統于2019年發布、2021年正式上線,是總局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電視行業發展的舉措。在此基礎上,此次整治著重強調了互聯網電視軟硬件終端產品的清查要求,特別是第一次提到月活躍數據,這對于明確OTT用戶究竟有多少、用戶數如何計算等問題,對于一直缺少官方權威數據的OTT行業來說非常關鍵。而這,也將影響到接下來廣告主、資本方等對整個大屏市場的評估與判斷。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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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電視ID管理平臺和應用白名單管理平臺舉行啟動建設儀式
2、核查集成平臺節目管理是否合規。
具體包括:
1)節目是否全部來源于經過廣電總局審批的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
2)是否傳播違反內容審核標準、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錯誤的節目。
3)是否傳播違反廣播電視播出管理規定的節目,如未經政府部門批準引入的境外節目;未經取得許可證的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未按電視臺標準制作審核播出的綜藝節目、紀錄片等;未取得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網絡視聽節目上線備案號的網絡視聽節目。
4)是否傳播未按要求在片頭標許可證、備案號的節目。
流媒體網點評:
這部分內容,除了第2條剛在不久前IPTV的“清朗視聽”專項整治中被提及,其他要求則基本上延續了2020年12月總局下發的284號文當中的內容。顯然,大屏的可管可控依舊是明確的紅線。而核查內容的連貫性,也意味著大屏內容管理越來越成熟。
延伸閱讀:
總局284號文:《關于對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開展年度內容安全檢查的通知》
3、核查集成平臺業務開展是否合規。
具體包括:
1)是否存在廣播電視頻道直播或延時直播的情況。
2)是否存在將點播節目串編后以輪播頻道形式播出的情況。
3)開展短視頻業務是否符合《關于加強互聯網電視短視頻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
4)是否開展游戲直播、秀場直播、電商直播、聊天室等新業務,推出新業務是否報總局進行過業務安全評估。
流媒體網點評:
關于電視直播,是自2014年的181號文以來就明確禁止的,之后也在如81號文、284號文中多次強調。只不過,產業從未停止過對直播的嘗試。尤其近兩年,OTT廠商與各地廣電合作,在不少地區上線了直播業務。對于這種OTT+DVB新形式,在此次專項整治中是否會受到影響,尚未可知。另外,本次核查明確提到電視頻道直播,是否會意味著對于其它節目直播等有一定程度的放開?
關于輪播頻道,在284號文,以及2021年的整改要求中,也都曾被反復提及。此次與直播頻道一樣,依然也在重點核查業務之列。但不可忽視的是,將節目串在一起播出,甚至利用AI技術將節目進行聚合,用戶客觀需求是存在的,輪播頻道的定義存在調整和優化空間。
關于短視頻這一近兩年火熱的大屏業務,自2021年12月下發223號文以來,就已經為短視頻進入大屏的規范發展開啟了正式通道,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由于在內容審核方面難度更大,短視頻或將長期作為重點監管的業務。
此外,對于秀場直播、電商直播等業務的核查要求,同樣也是284號文要求的延續。對于這類新業務的開展,如何保證合規,是產業要重點關注的。有規定總比無規定強,預計這類新業務會在OTT迎來較大發展空間。
延伸閱讀:
總局223號文:《關于加強互聯網電視短視頻業務管理的通知》
總局出臺多份整改要求,OTT迎來更更更更嚴監管!
總局81號文:《關于做好互聯網電視整改工作的通知》
總局181號文:《關于印發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的通知》
4、核查集成平臺對互聯網電視終端的管控是否合規。
具體包括:
1)終端launcher的控制權是否由集成平臺唯一掌握。
2)終端應用商店是否由集成平臺唯一掌握。
3)終端上的應用軟件(包括預裝軟件和應用商店內可供下載的軟件)是否存在內容安全隱患,視聽類軟件是否由經過審批的互聯網電視持證機構推出。
4)終端或軟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
流媒體網點評:
前3條依然是284號文中要求內容的重申。雖然客觀上終端廠商存在掌控權,但Launcher和應用商店依舊是監管重點。而第4條關于違法違規收集用戶信息,則是順應如今大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趨勢的新要求。
對大屏行業來說,數據運用重要,但數據安全同樣重要,尤其《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實施以來,如何合理地管理和應用數據,將是產業接下來的重要課題,這將直接關系到業務的精細化運營與商業營收。
延伸閱讀:
《OTT終端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研究報告(2022年)》
5、其他違反互聯網電視管理規定的問題。
針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各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方于6月完成自查,7月由總局和相關各省局進行核查,7月31日前將核查和整改情況報網絡司。
同時專項整治結果將作為集成平臺相關許可證換發和申領的重要依據。
延伸閱讀:
《獨家|總局網絡司:開展IPTV“清朗視聽”內容安全專項整治》
流媒體網小結:
暨IPTV之后,OTT的“清朗視聽”整治要求也正式出臺,兩個文件結合,幾乎覆蓋了基于專網與公網全部的家庭電視用戶。
從OTT的“清朗視聽”內容來看,基本還是屢次強調的老問題。其中,對于激活終端數、活躍終端數的核查,對于互聯網電視行業的發展非常重要。畢竟,互聯網電視領域現在缺少一個正確的官方權威數據。
同時,結合前不久信通院發布的《OTT終端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研究報告(2022年)》隨著互聯網電視用戶的增加以及應用的廣泛,結合電視本身的特殊影響力,未來基于電視終端的數據安全、信息安全將越來越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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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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