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出臺了《關于促進國有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著力提高國有企業職工再就業能力,防止國有企業欠薪欠保,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質增效。
在規范國有企業勞動用工方面,《意見》提出了5條措施:確保勞動合同應簽盡簽,國有企業應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應用,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推廣電子勞動合同在多個政務服務場景的在線應用;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不得突破“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用工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依法規范國有企業裁員行為,嚴格執行企業裁員報告制度;做好涉改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導涉改國有企業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及時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在妥善安置煤礦智能化建設富余職工方面,《意見》從鼓勵職工離崗創業、支持企業內部分流、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等5個方面,對離崗職工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場地租賃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多渠道分流安置煤礦智能化建設富余職工,增強職工的就業創業和轉崗適應能力。
在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意見》提出應加強國有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機制,適時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時發布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落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積極引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工資分配制度和體現技能價值導向的薪酬激勵機制,著力提高技能人才的職業榮譽感和工資薪酬水平。
在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方面,《意見》強調要實施工傷預防5年行動計劃,大力開展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培訓,切實提升工傷預防意識和能力;嚴格落實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確保全省重點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5年內均降低20%,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康復、補償”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
在強化勞動爭議調處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方面,《意見》要求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信訪維穩,將國有企業改革期間的勞動關系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對發生欠薪欠保問題的國有企業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堅持“四緊盯四不一確保”,零容忍根治農民工欠薪;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在確保不發生新的社會保險費拖欠的前提下,壓實企業清欠主體責任,積極籌措資金,制定補繳計劃,簽訂繳清協議,妥善解決歷史欠費問題。
(記者 王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