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歐洲十幾家主要電信運營商發布聯合聲明稱,美國科技巨頭應該承擔歐洲電信網絡部署的部分成本。他們呼吁歐盟監管機構對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和OTT服務提供商帶來的不斷增加的數據流量采取措施,并要求在歐盟層面進行立法,從而迫使這些平臺支付他們應承擔的網絡投資。
不過,據Light Reading近日報道,一些民間社會組織和數字權利活動人士對歐盟委員會最近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應該出資在歐洲地區建設固網和移動網絡的言論提出了指責。
來自17個國家的34個非政府組織發布了一份聯合信件,他們對歐盟委員會數字事務負責人Margrethe Vestager和歐盟工業事務負責人Thierry Breton所發表的“改變支持自由和開放互聯網的監管框架”的“公開聲明”表示擔憂。
從本質上講,這些組織認為,任何強迫Meta、Alphabet、蘋果、Twitter、Netflix和亞馬遜等公司支付該地區部分網絡投資的舉措,都將違反網絡中立性原則。
信中稱,對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內容和應用程序提供商收費的意圖“違反了歐盟的基本網絡中立性原則和核心保護”。
上述信件還寫到:“在過去十年中,這些提議被廣泛討論,但總是被歐洲和世界各地的政府、立法者和監管機構拒絕。如今,為了滿足電信業的利益而犧牲自由開放的互聯網,沒有任何改變可以使其合法化。”
公開信的簽署者包括歐洲數字權利組織(European Digital Rights)、歐洲公民自由聯盟(Civil Liberties Union for Europe)、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等。這封信由奧地利epicenter.works協調撰寫。
電信行業壓力
在5月份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Margrethe Vestager提出,“對電信網絡的公平貢獻”問題需要更多關注。
Margrethe Vestager的評論是對歐洲電信網絡運營商協會(ETNO)發布的一份頗具爭議的研究的回應。該報告得出結論稱,大型科技公司“在產生數百億歐元的網絡相關成本”的同時,并沒有在歐洲為自己買單。
上述歐洲電信公司在去年發表的聯合聲明中表示,“網絡流量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大型科技平臺產生和賺錢的,而且比重還在不斷增加,但這需要電信部門進行持續、密集的網絡投資和規劃。這種模式只有在大型科技平臺也公平地分擔網絡成本的情況下,才能持續下去。”
以上34個非政府組織對這種持續不斷的抱怨沒有多少同情,他們呼吁Margrethe Vestager和Thierry Breton“挑戰電信行業短視和利己的要求,從而確保自由和開放的互聯網”。
這封信件的結論是,網絡中立性原則允許歐洲人隨心所欲地使用他們從網絡服務提供商那里購買的帶寬——無論是用于Netflix、YouTube、Facebook,還是用于小型本地網站或服務。
“因此,歐洲電信公司已經從他們自己的互聯網服務客戶那里獲得了通過他們的接入網絡傳輸這些數據的補償;他們只是想為同樣的服務獲得兩次費用支付罷了。”信中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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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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