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錢瑜 濮振宇)9月11日,北京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因對外包活動管理存在嚴重不足,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北京銀保監局給予合計8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工商信息顯示,奔馳汽車金融公司于2005年9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購車貸款業務等,兩大股東分別為戴姆勒股份公司(52.2%)和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47.8%)。
今年4月,因新車發動機漏油,西安一位奔馳女車主在與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多次協商未果后,爬上車輛引擎蓋哭訴。當事車主稱,自己本來有能力全款購車,但4S店銷售人員勸其使用奔馳金融業務進行貸款購車,并向她收取1.52萬元“金融服務費”。
隨后,針對“金融服務費”問題,中國銀保監會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當時,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鍵詞: 西安女車主維權奔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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