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造假居然連續漲停!
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造假,遭證監會罕見嚴厲定性及頂格處罰后,ST康美本周以來居然連續4漲停,令人大為驚訝。
今日低開后,ST康美再度快速沖高漲停,此前ST康美已經連續3個漲停。漲停漲幅5.08%,報價3.72元,對應的總市值為185億元。到今日中午,再度漲停之后,ST康美本周以來累計市值增長接近33億元!
12億資金火中取栗刀口舔血
上周五,中國證監會對ST康美做出罕見嚴厲定性,并對相關人員進行頂格處罰;然而嚴厲定性和處罰公布后,ST康美股價居然出現連續漲停現象。
本周一8月19日,在證監會處罰落地之后,ST康美一字漲停,8月20日周二繼續一字漲停,8月21日周三雖然開板但仍繼續漲停,今天8月22日上午也是繼續漲停。
從交易層面來看,8月19日-8月21日的成交額分別為6797萬元、2885萬元、7.53億元,今日上午成交額已超4億元。這幾日介入ST康美的資金超12億元。
分析認為未見退市或引炒作
10多億資金前赴后繼炒作,有分析認為是因尚未見“退市”處罰。
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表示,雖然ST康美遭遇罕見嚴厲定性,但由于上周末的處罰中,市場并未看到說要退市,而此前市場可能預期會有退市,這類炒作屬于“利空出盡是利好”的意思。
在該私募人士看來,至少有不少資金認為一時半會沒有看到退市處罰,該股跌幅又較大,疊加超跌概念,引發了資金的跟風炒作。
不過,由于目前沒有龍虎榜席位披露,尚看不出哪些資金在買入。分析認為,大概率是各類游資和跟風資金。
連續漲停公司緊急提示風險:
年內183億債要還
股價連續漲停,ST康美資金也出來提示風險。公司控股股東質押率高,公司還存在短期償債風險。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康美實業累計質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為16.21億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99.53%,存在較大的質押風險。
同時,公司還面臨一定流動性壓力。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貨幣資金余額10.48億元,公司短期流動性緊張,償債壓力較大。一年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債務183.27億元,其中銀行貸款115.77億元,債務融資工具67.5億元(已兌付6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今日還發布了分紅公告和優先股派息公告,本月底要實施2018年年度分紅方案,以總股本49.74億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24元,共計派發1.19億元;同時月底還要發放優先股股息2.25億元。
也就是說月底分紅派息,又要耗去3億多資金。
證監會罕見嚴厲定性
對康美造假定性用詞罕見。
中國證監會對ST康美的造假行為定性為“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措辭嚴厲極為罕見。
證監會依法擬對康美藥業及馬興田等22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并對6名當事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證監會對康美藥業擬領60萬頂格處罰。
下一步,證監會將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堅持法治、專業原則,加快辦案進度,用足用好現有手段,嚴格依法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康美藥業等公司肆意妄為,毫無敬畏法治、敬畏投資者之心,喪失誠信底線,觸碰法治紅線,動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人民網評:“對康美藥業罰酒三杯”系誤讀
公司罰款60萬元,實際控制人及主管罰款10至90萬元不等并終身市場禁入,這是此前證監會對康美藥業及相關當事人的處罰。相比康美藥業887億元貨幣資金造假的行為,有人用“罰酒三杯”來形容其受到的處罰。
實際上,所謂“罰酒三杯”是對我國法律體系的片面誤讀。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給出的行政處罰只是“前菜”。后續,司法機關將依據犯罪事實,對企業量刑裁判。那些對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違法企業,必將面臨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對利益受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證監會也明確表示,將加快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件的辦案進度,嚴格依法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是由證監會作出,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是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作為二者之間的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明確的具體程序,雙方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法定程序,各司其職、按部就班追究違法違規者的責任。
目前看來,首先,康美藥業的相關當事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證監會措辭嚴厲地表示,初步查明康美藥業三年虛增887億貨幣資金。我國《刑法》第161條規定,“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依據《關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業,就應予以立案追訴。以此推斷,康美藥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均可能被追究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責任。
其次,康美藥業尚未擺脫退市風險。現行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對企業信披造假規定了強制退市紅線,且需追溯重述上市公司歷史年報。雖然康美藥業或難觸及紅線,但是重大違法退市制度配有兜底條款。若企業行為符合上交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同樣需要強制退市。退市制度還規定了“危害公眾健康安全”等退市紅線。都是高懸在康美藥業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此外,康美藥業還面臨投資者索賠的巨大壓力。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近年來,為切實落實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零容忍,有關部門已經提出,要盡快完善證券民事訴訟機制,推動盡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控股股東、實控人信息披露虛假,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等;積極支持受害投資者賠償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修改、證監會監管執法力度的加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協作機制的完善、民事訴訟機制的進一步改革,未來對違法違規的“康美藥業們”的懲罰將更加嚴厲、更有威懾力。
關鍵詞: ST康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