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身處財務造假風波中的爾康制藥實控人、董事長帥放文承諾賠償投資者:“在國家法律要求的范圍內,承擔全部的責任,竭盡全力去承擔。”他稱,“拿出我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
時間進入2019年8月13日,爾康制藥相關訴訟一審判決出爐。相關民事判決書上,因“虛假陳述實施日”認定有變等因素,絕大部分投資者未能獲賠。
818名投資者一審獲賠7030.6萬元。但從法院的判決來看,該案的總賠付金額遠低于投資者5.56億元的索賠額。這到底是為什么?
8月13日晚間,爾康制藥公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進展。公告顯示,公司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已對818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公司應向原告賠償損失合計7030.6萬元,同時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合計87萬元。
據披露,截至公告日,共有836名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爾康制藥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累計訴訟金額為5.56億元,并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從個案來看,這些投資者的賠付率參差不齊,有的賠付比例超過九成,有的則低于11%。
一審判決書認為,爾康制藥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1805.89萬元、虛增凈利潤1585.97萬元,僅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03%、凈利潤的2.62%,在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中占比微小,不會對公司的業績及重要財務指標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也不會誤導投資者對公司的業績產生錯誤的判斷,且爾康制藥股價在公布2015年年報之后不漲反跌,股票成交量也未出現異常。因此,一審判決書認為,爾康制藥2015年的信息披露行為不構成重大事件。爾康制藥于2017年4月21日公布2016年年報,因此當日即為爾康制藥最早作出虛假陳述之日。
在起訴的投資者中,僅有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不含23日)期間買入的投資者獲得了賠償,賠付率高達90%。實則因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的認定的問題,絕大多數投資者的起訴請求被法院駁回。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鵬:一審法院認為,爾康制藥2015年的信息披露不構成重大事件。一審法院以爾康制藥2016年年報披露日,也就是2017年4月21日確定為虛假陳述實施日。因為虛假陳述實施日對案件審理結果有非常大的影響,一審法院的這種認定導致排除了一部分投資者。
2018年6月,爾康制藥收到湖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查實,2015年和2016年,爾康制藥兩年來虛增營收2.73億元,虛增凈利潤2.48億元。
湖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宣告投資者開啟維權序幕。隨后,在此事中受損的全國各地的股民開始抱團起訴爾康制藥。
目前一審判決塵埃落定,投資者可能還將申請二審判決。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鵬:因為現在才是一審判決,從法律層面來說,還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投資者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一審判決之日起15天內,依法提起上訴。
關鍵詞: 爾康制藥財務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