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馬市祥瑞公司法人偽造銀行憑證虛假訴訟 被另案追責
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義馬市一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和債權人相互串通,偽造銀行轉賬憑證1600萬元,虛假訴訟,濫用司法訴訟,逃避所欠他人債務,嚴重干擾正常訴訟秩序,被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做出處罰決定書予以處罰。
2013年,三門峽義馬市祥瑞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瑞公司)法人代表李海永,以開發建設義馬市“祥瑞花苑”缺少資金為名,民間高息借款千萬,義馬市融幫擔保公司5000余萬元,在義馬市祥瑞置業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債權人債務的情況下,和債權人分別簽訂了,商品房購房協議,協議約定了購房者的名字、面積、樓層、價位等。
2015年5月,時任義馬市鹽業局局長、義馬市融幫擔保公司經理任遂法以祥瑞公司及法人代表李海永欠款5000余萬為由,訴至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嚴格審查起訴人提交的證據憑證的情況下,做出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調解還款協議,隨后,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任遂法又把債權轉讓給義馬市國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興公司),國興公司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祥瑞公司開發的祥瑞花苑全部樓盤,后經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拍賣以6000余萬元的價格賣給國興公司。致使其他債權人及購房者利益受損。
多數受害者向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經檢察院調查發現,在這起訴訟中存在偽造中國工商銀行1600萬元的虛假轉賬憑證,涉嫌虛假訴訟,向三門峽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監察建議;經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后,依法撤銷了三門峽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書和執行、拍賣裁定,案件發回再審。
2019年3月份,在監察院監督下,多數案外人參與下,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再審了此案,經調查認定在原審過程中,祥瑞公司負責人及任遂法存在偽造銀行轉賬憑證,偽造證據,其行為嚴重干擾正常訴訟秩序,其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對其作出另案處罰決定書予以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關鍵詞: 河南義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