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記者從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我省出臺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規范公積金提取,根據規定,職工只有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在鄭州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五年內的正式購房手續、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提取人身份證、購房人身份證;在鄭州以外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需提供五年內的正式購房手續、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提取人身份證、購房人在購房地的身份證或戶口本(或購房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通知明確,職工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所購房產在鄭州的,提取公積金需提供購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加蓋印章的個人還款明細、提取人身份證。所購房產在鄭州之外的,提取公積金需提供:購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加蓋印章的個人還款明細、提取人身份證、購房人在購房地的身份證或戶口本(或購房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據悉,對提供虛假材料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將記載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要求已提取的,資金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并限制其繳存賬戶五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向相關部門移交違法線索,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將向所在單位通報。
關鍵詞: 河南住房公積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