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0日公布了鶴壁銀監分局對中原銀行鶴壁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鶴銀監罰決字〔2018〕13號)。
決定書顯示,中原銀行鶴壁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沈德勝,該分行違規辦理信貸、票據業務。
鶴壁銀監分局依據《關于集團客戶授信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81號)第二條第一款、《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4〕57號)第二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和第二十四條、《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一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06號)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原銀行鶴壁分行合計罰款4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9日。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