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8位證券從業人員去年被罰沒7200多萬元 某券商營業部總經理獨占八成 )
一直以來,“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炒股”是證券業明確禁止的規定。
近日,《證券日報》根據證監會通報情況不完全統計發現,2018年全年,28位從業人員因“利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證券交易”等案件被處罰,被沒收違法所得共1931.7萬元,處罰金額共5281.72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7212.47萬元,其中單筆最高罰沒金額高達5734萬元。監管部門執法嚴格,處罰力度加大。
去年證券從業人員
處罰案件共24起
上周五,證監會通報了《2018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情況綜述》,對資本市場亂象,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工作進行了通報。公告顯示,2018年全年,證監會全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10件,同比增長38.39%,罰沒款金額106.41億元,同比增長42.28%,市場禁入50人,同比增長13.64%。
按處罰類型來看,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處罰共56起,操縱市場案件處罰共38起,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共87起,中介機構違法類案件處罰共13起,私募基金領域違法案件處罰共10起,短線交易案件處罰共13起,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件處罰共24起。另外,證監會還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期貨市場違法等50余起其他類型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在所有處罰當中,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處罰是證券業最關注的部分。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違反者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不過,仍有少數人員罔顧法律禁令,貪圖不正當利益,最終被監管部門予以處罰。《證券日報》根據證監會通報情況不完全統計,2018年全年,28位從業人員因”利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證券交易“等案件被處罰,處罰力度加大。
具體而言,去年全年公布的28名被罰證券從業人員中,除由證監會直接開出的罰單外,廣東證監局、山東證監局、安徽證監局、上海證監局、深圳證監局等地方監管部門也對違法違規的證券從業人員進行了依法懲處。從處罰金額來看,28位證券從業人員共計被沒收違法所得1931.7萬元,罰款金額共計5281.72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7212.47萬元,其中單筆最高罰沒金額高達5734萬元。
此外,證監會還對部分人員采取了5年證券市場禁入、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措施,其余從業人員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某營業部總經理屢觸紅線
被罰沒5734萬元
28位處罰的從業人員,六成為證券公司營業部人員,包括營業部總經理、客戶經理等。除此之外,證券公司機構銷售部總經理、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自營衍生品部投資經理、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等職務也在通報處罰的名單當中,被處罰者以“70后”和“80后”為主。
從罰沒金額來看,某證券公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在任職期間,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累計買入股票成交金額約3億元,已賣出股票獲利約1433萬元。對于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該人員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沒收已獲違法所得約1433萬元,并處以約4301萬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達5734萬元。
除此之外,10萬元至50萬元的處罰金額的情況較多。
對此,證監會表示,證券從業人員是資本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參與者,遵法守規是最基本的從業要求,但部分從業人員貪圖不正當利益,罔顧法律禁令,淡漠職業道德,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證監會將以一貫的嚴格執法治理行業亂象,督促從業人員切實提高合規意識,保持對法律的敬畏,規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