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深圳銀監局對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銀監罰決字〔2018〕20號)。
決定書顯示,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張小衛,該公司存在獨立董事任期時間超過監管規定,違反“質價相符”原則開立備用信用證收取費用,對關系人貸款條件優于其他同類借款人的違法違規事實。
深圳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對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罰款155.78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8.71030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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