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其中,輝縣市鳳凰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醉美寶泉山楂酒甲醇超標。
通告稱,輝縣市鳳凰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醉美寶泉山楂酒,甲醇檢出值為1.94g/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6g/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甲醇是工業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對人體危害極大。攝入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就可致死。甲醇對人體的毒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眼部損傷及代謝性酸中毒為主。
一般情況下,口服后8~36個小時發病,表現為頭痛、頭暈、乏力、步態不穩、嗜睡等。重者有意識朦朧、譫妄、癲癇樣抽搐、昏迷、死亡等。
我國對蒸餾酒及配制酒的衛生標準規定,甲醇含量以谷類為原料者不得超過0.04克/100毫升,以薯干和代用品為原料者不得超過0.12克/100毫升。白酒中的甲醇含量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時,則不能上市銷售,以保障消費者的飲用安全。
據公開資料,輝縣市鳳凰山酒業有限公司位于輝縣市常村鎮常東村東,于2014年04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馮瀚科。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其他酒(配制酒)加工銷售等。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