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保監局發布“皖保監罰〔2018〕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人保財險巢湖市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人保財險巢湖市分公司營業部存在部分農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其罰款18萬元。
同時,人保財險巢湖市分公司營業部時任副經理胡浩分管農業保險工作,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經理安金平負責全面工作,對上述違法行為亦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安金平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胡浩警告并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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