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保監局發布“黑保監罰字〔2018〕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黑龍江保監局經檢查發現,太平財險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存在財務資料未如實反映業務事項的問題。時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丁慧萍對此承擔直接責任。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相關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給予罰款35萬元;決定給予丁慧萍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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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保監局發布“黑保監罰字〔2018〕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黑龍江保監局經檢查發現,太平財險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存在財務資料未如實反映業務事項的問題。時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丁慧萍對此承擔直接責任。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相關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給予罰款35萬元;決定給予丁慧萍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