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保監局發布“內保監罰〔2018〕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內蒙古分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泰康人壽內蒙古分公司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的違法行為。2017年,該公司承保的25份保險單投保人聯系電話不真實,實際為公司銷售人員電話。時任泰康人壽內蒙古分公司副總經理焦振國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和《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內蒙古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責令泰康人壽內蒙古分公司改正并罰款15萬元;決定對焦振國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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