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保監局發布〔2018〕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平安產險寧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有關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平安產險寧夏分公司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平安產險固原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平安產險固原中心支公司還存在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其予以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時任平安產險寧夏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梁曉東、時任平安產險寧夏分公司副總經理高峰、時任平安產險固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張向弛、時任平安產險固原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孫伸等8名責任人也被處以0.5-9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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