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南通監管分局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銀監罰決字〔2018〕3號、4號、5號)。
決定書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主要負責人為楊旻晨,該分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其中,黃海燕在擔任招商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及零售信貸部總經理期間、徐寧在擔任招商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期間,未能有效落實案件防控工作責任制,對部門員工異常行為長期失察,應承擔管理責任。
南通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黃海燕、徐寧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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