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對河南佳和高科電氣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處罰公告顯示,2018 年 1 月至 6 月,孟小聚違規占用公司資金 555.57 萬元且未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佳和高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時任公司董事長孟小聚,時任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劉學軍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1.5 條、《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時任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孟小聚違規占用公司資金,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4.1.4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信息披露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佳和高科、孟小聚、劉學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