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行政處罰決定。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崔國新等6人遭陽泉銀監分局處罰。
文號陽銀監罰決字〔2018〕10號顯示,崔國新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陽泉銀監分局給與其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的行政處罰。
文號陽銀監罰決字〔2018〕11號顯示,姚有昌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陽泉銀監分局給與其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的行政處罰。
文號陽銀監罰決字〔2018〕12號顯示,李文杰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監督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陽泉銀監分局給與其警告行政處罰。
文號陽銀監罰決字〔2018〕13號顯示,史秀清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陽泉銀監分局給與其警告行政處罰。
文號陽銀監罰決字〔2018〕14號顯示,趙強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陽泉銀監分局給與其警告行政處罰。
文號陽銀監罰決字〔2018〕15號顯示,吳雙吉對陽泉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資金被挪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陽泉銀監分局給予其警告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