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上品鮑氏養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上品鮑氏)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被平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平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青島上品鮑氏罰款0.5萬元。
信網了解到,青島上品鮑氏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經營范圍包括批發預包裝食品,批發日用百貨、建筑材料、機械設備;食品技術研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18年6月8日, 平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青島上品鮑氏抽檢了干姜粉,其中鉛項目不符合Q/SPY0002S-2016《上品鮑氏方便調理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十三條,平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青島上品鮑氏罰款0.5萬元。
隨后信網多次撥打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該企業預留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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