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鶴壁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鶴壁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鶴銀監罰字〔2018〕10號、1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鶴壁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楊書浩,該分行存在貸款五級分類反映不實,對問題授信客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劉春前負領導責任。
鶴壁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鶴壁市分行作出罰款3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劉春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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