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齊齊哈爾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富??h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齊銀監罰決字〔2018〕2號、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富裕縣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東,該支行存在遲報案件信息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周大豐負有管理責任。
齊齊哈爾銀監分局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農業銀行富??h支行作出罰款20萬元;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周大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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