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提升我國期貨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正式發布《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8月24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辦法》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系的多個境外股東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二是細化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于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規范間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當轉為直接持股,但對通過中國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規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在中國境內實地履職。五是對文本語言和信息系統部署提出要求。
高莉表示,《辦法》出臺后,證監會相應更新期貨公司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依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及服務指南相關規定,向證監會提交申請,持有境內期貨公司股比不超過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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