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浙江溫州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途中被害。從警方公布的情況看,滴滴公司在此次惡性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等多部門約談滴滴
8月2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針對上述事件,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合約談。
交通運輸部表示,近期出現的多起滴滴乘客人身安全和權益被侵害的惡性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要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5月5日發(fā)生的鄭州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被殺事件之后,滴滴公司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進行認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對此,多部門責令滴滴立即對順風車業(yè)務進行全面整改,加快推進合規(guī)化進程,嚴守安全底線,切實落實承運人安全穩(wěn)定管理主體責任,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整改情況。
滴滴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天津市交通委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滴滴公司要加快辦理網約車平臺、車輛和人員的行政許可手續(xù),停止接入不合規(guī)車輛、人員,并清除平臺上所有不合規(guī)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低于運營成本的價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嚴格規(guī)范順風車業(yè)務的開展,禁止利用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服務。
滴滴27日起下線全國順風車業(yè)務
滴滴公司負責人在被約談時承認,對溫州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并承諾(詳情見:滴滴出行:27日全國下線順風車業(yè)務):
8月27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下線順風車業(yè)務,重新評估業(yè)務模式;
9月1日前完成合規(guī)化運營工作方案,報送有關部門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工作,完善隱患監(jiān)察機制,通過線上、線下手段,查找整改存在的問題;
整改升級客服體系,加大客服團隊的人力和資源投入;
開拓平臺用戶緊急情況報警通道,完善配合公安機關證據調取機制。
受害人遇害前,被迫向嫌疑人微信轉賬9000多元
26日上午9點,警方向受害者家屬,做了一個案情說明會。據家屬告訴記者,會上警方講述了小趙受害的全過程:
事發(fā)當天,小趙打車從虹橋鎮(zhèn)到永嘉上塘鎮(zhèn)。正常情況下,有兩條路線可以選擇,一條是速度較快的G15高速,大概需耗時40分鐘,另一條則是路程相對較遠的104國道,全程需要近2個小時,而嫌疑人選擇走的也是104國道,并在途中,把車開上了一條山路。
據附近居民說,這條山路非常偏僻,除了本地少數人和一些驢友知道外,大家平時都不會選擇走這里。
警方介紹,事發(fā)時,嫌疑人從石角龍村附近上山,然后開到淡溪鎮(zhèn)江岙村附近時,停下車,將小趙的手腳捆綁起來,用膠布將其嘴封住,然后開始問她要錢。因小趙身邊沒有多少現金,嫌疑人提出要小趙微信轉賬給他,結果江岙村這邊信號不好,嫌疑人又將車開回至石角龍村,然后小趙通過微信轉賬,給他了9000多元錢。
收到錢后,嫌疑人再一次將車開至江岙村附近,之后,他就對小趙實施了侵害,并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大量出血……最后,嫌疑人在將車開回石角龍村的路上,將小趙拋至懸崖下,駕車逃離了現場。
警方回應質疑:不存在“不予立案”
事情發(fā)生后,網上有輿論稱,對于遇害女孩趙某親屬及好友的報案,警方以“沒有車牌號碼和司機電話”為由不予立案。
對于網友的質疑,溫州市公安局立即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經詢問報案人朱某某和受害人家屬,以及調閱接警大廳視頻和報案紀錄、查閱相關通訊記錄,結果均顯示“不予立案”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耗時92分鐘 警方3次向滴滴索要信息
26日凌晨,溫州公安發(fā)布核查通報。通報中稱,警方曾3次向滴滴詢問車輛信息,耗時92分鐘。(詳情見:溫州警方發(fā)布樂清“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接處警工作核查通報)
從警方的通報來看,8月24日,當受害人的朋友和家人發(fā)現異常后,共有兩次報警。報警地一次是在永嘉,16時22分由其朋友朱某某報案;一次是在樂清,17時30分,受害者家人報警。
24日16時22分,受害人的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
24日16時41分,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機與滴滴客服溝通,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了解更多關于受害人所乘坐的順風車車主及車輛的信息,滴滴客服回復稱安全專家會介入,要求繼續(xù)等回復。
24日17時13分,滴滴客服向該所民警反饋稱受害人在13時許預約了順風車,隨后已于14時10分許將訂單取消,并未上車。民警質疑上車后還可以在中途取消訂單,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該順風車司機聯系號碼或車牌號碼以便于聯系,未果。
24日17時30分許,受害人的家屬也到派出所進行了報案。
24日17時36分,警方用接警電話與滴滴平臺進行聯系,滴滴客服說需要3-4個小時提供查詢結果。民警表示情況緊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處理。
24日17時49分,滴滴公司回電稱需要提供介紹信以及兩名民警的警官證等手續(xù)。
24日18時04分,民警通過郵件發(fā)送至滴滴公司。
24日18時13分,樂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發(fā)來的車牌(車牌號為川A31J0Z)及駕駛員信息。
25日凌晨4時,警方在樂清市柳市鎮(zhèn)將27歲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鐘某抓獲。
從這個時間軸來看,警方3次向滴滴索要嫌犯信息,從16時41到18時13分,耗時92分鐘才最終拿到相關信息。
根據警方的通報,滴滴公司提供的車牌號信息,與警方查獲的作案車輛牌號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滴滴公司發(fā)布的道歉聲明中稱,案發(fā)車牌系嫌疑人鐘某線下臨時偽造。換言之,在24日將作案車牌號提供給警方時,滴滴公司應當已經知曉該車牌號與鐘某注冊時使用的車牌號不一致。但為何沒有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警方,這需要滴滴方面給出更詳細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