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金水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其中,涉及多個批次的“石頭蟹”不合格。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鄭州市易初蓮花連鎖超市因為銷售不合格“河蝦”被罰款5萬元。
多個水產店銷售的“石頭蟹”不合格
每年秋天都是吃蟹的最好季節,然而記者在此次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中看到,鄭州金水區多家水產店銷售的“石頭蟹”安全不符合標準。
包括鄭州市金水區運濤水產店、鄭州市金水區林軍水產品店以及鄭州市金水區匯坤海鮮商行在內的3家水產品店銷售的“石頭蟹(公)、石頭蟹(母)”,在檢測時發現鎘不符合GB2762-2017標準要求,目前,執法人員已經按照法定程序對以上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理。
易初蓮花超市銷售不合格“河蝦”被罰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河蝦”作為群眾餐桌上的美食,也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鄭州部分商家因銷售問題“河蝦”被處罰。
鄭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東環路店經銷的“河蝦”在抽樣檢測時,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部第 560 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立案調查,鄭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東環路店銷售的河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鄭州市金水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鄭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東環路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75.6 元,并處 50000 元罰款,罰沒合計 50075.6 元(伍萬零柒拾伍點陸元)。
此外,鄭州市金水區四季水產品店銷售的“河蝦”在抽樣檢測時,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 560 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目前該店已撤離市場,該店涉嫌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符的違法事項已抄告鄭州市金水區工商行政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局。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巫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