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寧波銀監局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甬銀監罰決字〔2018〕14號)。
決定書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吳大鳴,該分行存在貸前調查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寧波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
責任編輯:QL0009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寧波銀監局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甬銀監罰決字〔2018〕14號)。
決定書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吳大鳴,該分行存在貸前調查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寧波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