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寧波銀監局對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甬銀監罰決字〔2018〕13號)。
決定書顯示,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楊軍,該單位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寧波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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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寧波銀監局對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甬銀監罰決字〔2018〕13號)。
決定書顯示,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楊軍,該單位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寧波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