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廣西證監局對掛牌企業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保通食品在信息披露中存在多項違規,具體情況如下:
一、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并披露相關信息
2017年10月18日,保通食品與關聯方上海復天實業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向其轉讓保通復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41%股權。上述股權轉讓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保通食品未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也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5月21日,保通食品才分別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補充審議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并披露相關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2018年3月,因保通食品未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北海市分行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9日受理相關訴訟并于2018年4月10日向保通食品送達應訴通知書。該項訴訟涉及金額1.02億元,占保通食品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0.86%,達到保通食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第二十條規定的重大訴訟標準。
保通食品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18年7月31日才發布臨時公告,披露該重大訴訟事項。上述行為不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股轉系統公告〔2017〕664號)第四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定,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三、2017年年度報告部分信息披露不準確
1、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中前十名股東關聯關系披露不準確。
經查,2017年末,保通食品第八大股東北海利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同公司)持有公司1.77%股份。利同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龐春娟與保通食品實際控制人龐春遠、龐春國為兄妹關系,利同公司與公司股東龐春遠、龐春國存在關聯關系。該情形與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公司股東中,龐春遠與龐春國為兄弟關系,龐春遠為公司法人股東北海鑫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持有北海鑫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的股權。除此以外,公司現有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符。
二是2017年年度報告中合并報表范圍披露不準確。
廣西保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通網絡)成立于2017年2月9日。保通食品持有保通網絡100%股權,并且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龐春國同時兼任保通網絡執行董事、總經理。保通食品對保通網絡構成實際控制,但保通食品2017年年度報告未將保通網絡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也未披露保通網絡為保通食品子公司。上述情形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廣西證監局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決定對保通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