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新鄉銀監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銀監罰決字〔2018〕4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葉岷,該分行存在貸款轉存款,貸款貿易背景不真實;未按規定監督貸款使用情況,部分貸款資金回流至借款人;貸款調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
新鄉銀監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一條,《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2)號)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行業授信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8〕4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罰款3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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