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青島銀監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監罰決字〔2018〕5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吳維彬,該分行存在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
青島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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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青島銀監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監罰決字〔2018〕5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吳維彬,該分行存在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
青島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