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期間,未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第九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單位處以人民幣八萬一千元罰款,并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處四千一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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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中心支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期間,未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第九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單位處以人民幣八萬一千元罰款,并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處四千一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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