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
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昨日,人民銀行、外匯局發布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投資相關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三是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
與此同時,外匯局發布2018年第1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指出,合格投資者外匯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合格投資者從境外匯入的本金及支付有關稅費(稅款、托管費、審計費、管理費等)所需資金,利息收入,從人民幣賬戶購匯劃入的資金,以及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圍是:結匯劃入合格投資者人民幣賬戶的資金,出售境內證券所得、現金股利、利息等資金,以及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的其他支出。未經批準,合格投資者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證券投資以外的其他目的。
此前,QDLP和QDIE試點也在加大力度,4月24日,外匯局穩步推進QDLP和QDIE試點工作,將上海和深圳兩地試點額度分別增加至50億美元。(記者 李楠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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