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 “真金白銀”回報投資者
上市公司年報季來臨,現金分紅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3月20日,A股共有329家上市公司公布2017年年報,其中有251家在年報中宣布將要現金分紅,占比高達76.29%,同時還有83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到分紅預案。
筆者認為,隨著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監管部門的積極引導,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已成常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選擇用現金分紅來回報投資者,使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者回報的重要形式。因此,近年來,證監會高度重視并推動健全上市公司股東回報機制,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分紅制度,針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發布了一系列規定,并推動在國務院相關文件中明確分紅要求。
2008年10月份,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對《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涉及現金分紅的規定一攬子修改,明確現金分紅信息披露要求,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2012年5月份,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強化現金分紅信息披露要求,對未按回報規劃履行承諾的公司采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2013年11月份,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透明度。
此外,2015年8月份,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鼓勵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采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占比;鼓勵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實施中期分紅、增加分紅頻率;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成本,提高長期股權投資回報。
從近年來上市公司分紅的實施情況看,上述措施的實施取得了積極效果。2014年—2016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率(分紅金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穩定在30%以上,處于國際中等水平。2016年滬深兩市共有2053家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占比約67.27%,分紅金額為8307.77億元;1128家上市公司連續5年現金分紅,占比43.2%;1415家上市公司連續3年現金分紅,占比46.7%。2017年滬深兩市共有2451家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占比約70.3%,分紅金額為9792.79億元。
同時,針對個別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的“鐵公雞”行為,證監會也采取了具體措施。例如:對具備分紅能力而不分紅的部分公司進行監管約談。2017年,證監會對連續三年具備現金分紅條件而未分紅的24家公司,及其國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進行了約談,向上市公司傳達倡導現金分紅的理念,督促其盡快研究推出現金分紅方案,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扛起督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責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現金分紅義務,通過實際行動切實回報投資者。
筆者相信,監管層未來會繼續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監管規則,強化現金分紅的約束力,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對有能力分紅而長期沒有分紅的“鐵公雞”進行嚴格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