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趙薇參與的高杠桿收購案處罰落定。昨晚,證監會發布對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為“祥源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駁回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黃有龍趙薇夫婦和孔德永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并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和相關市場人員予以罰款。
趙薇夫婦以51倍高杠桿收購萬家文化部分股份,一度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2016年年底萬家文化公告稱,龍薇傳媒擬以30.6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14%的股份。從資金來源看,除6000萬元為自有資金外,其余皆為借入,其中向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億元,借款年化利率10%,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剩余的14.99億元,融資年利率在6%左右。其后公告又顯示,龍薇傳媒要將收購股份額大幅降低到5.0396%。其理由是,因收購項目融資金額較大,融資方案最終未獲批準,并表示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去年4月,萬家文化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并表示龍薇傳媒與萬家集團協商一致,雙方同意終止交易。一場“空手套白狼”的收購,在監管追問之下,一步步露餡兒。
證監會認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擬對趙薇和黃有龍采取市場禁入5年措施,并被處以罰款和警告。
此后,當事人孔德永、趙薇、黃有龍提出申辯意見,請求免予處罰。證監會舉行聽證會,聽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經過復核,證監會認為,案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申辯理由不成立,相關人員應當為龍薇傳媒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擔責。證監會決定,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同時,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