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首個規范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運作的規范性文件出臺。
【資料圖】
據國家能源局8月25日消息,該部門于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規范運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從體制機制方面對管委會進一步進行了規范。
電力市場管委會是獨立于電力交易機構的自治性議事機構,在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發揮議事協調作用,是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自2015年新一輪電改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已陸續組建33家管委會。國家能源局表示,由于國家層面未針對管委會運作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意見,各地管委會運作的進度、深度各不相同,在獨立運作、職能發揮、運作管理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
因此,《指導意見》針對目前管委會運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國家層面進一步明確管委會的職責義務和工作流程,是國家層面首個規范管委會運作的規范性文件。
《指導意見》首先進一步明確了管委會的工作職責,包括討論電力交易機構章程,審議工作規則;研究討論電力市場相關交易規則、實施細則及實施方案;協助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監督規范交易機構行為,建立市場自律監督工作機制等方面。
此外,《指導意見》還優化了管委會的組織架構。
作為2015年電改9號文的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提出要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并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 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委會。
2020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首次提及第三方機構加入組建管委會。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管委會應按照發電方代表、購電方代表(售電企業、電力用戶)、輸配電方代表、市場運營機構代表(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第三方代表分類,按合理比例確定各類別代表人數。 發電方代表、購電方代表人數應多于其他代表。
這符合管委會堅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廣泛性、代表性,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廣泛選擇成員代表,充分反映各方訴求的工作原則。
在議事規則方面,《指導意見》對議題發起流程、會議召集方式和議事審議流程等進行了明確。
《指導意見》還強調要加強管委會自律監督。該文件提出,管委會對市場成員實施市場內部自律管理,督促各方簽訂自律公約,充分發揮市場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
此外,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應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對管委會的監督條款,加大指導力度,引導規范運作。主任委員履職不到位的,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可向管委會提出重新推選的意見。
當前,中國電力市場建設步伐日益加快,主體類別、市場規則、交易品種呈現多樣化態勢,監管體系也亟需完善。
《指導意見》指出,電力市場管委會是電力交易機構實現獨立規范運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履行建立健全市場成員行為自律職責,與運營機構市場監測、監管機構專業監管共同構建電力市場運行“三道防線”。
針對推動落實《指導意見》的計劃,國家能源局表示,將組織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指導意見》,結合轄區實際,指導各管委會及時開展換屆、完善議事規則、優化決策機制等工作等。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