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款皇冠威爾法。
馬先生今年6月在上陵豐田麗景4S店定購了兩臺2024款皇冠威爾法,向對方支付了1萬元定金后,約定7月交車。同時,馬先生需為每臺車加價3萬元,合同中則以加裝內飾的形式體現。
然而到了7月,馬先生打算去4S店提車時卻被告知,如果不同意繼續加價,那么暫時就提不到新車。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消費者:訴求就是盡快交車
“店里明明有車,就是不給我交車。銷售顧問給我說還要讓我加價15萬元左右,但我的合同上寫的是3萬元。”馬先生說,因為不能按照原計劃提車,他多次找到4S店協商,希望對方能夠信守承諾,可據他了解,到店的新車被交付給了其他愿意繼續加價的顧客。
記者在馬先生提供的訂購合同中看到,在約定事項一欄內的第3條明確寫道:如該車不能按期交車且后續一定期限內4S店無法完成實際交付,則向買方全部退還購車定金。但對于這樣的條款以及4S店的態度和做法,馬先生表示自己無法理解,他的訴求就是4S店能夠盡快交車。
4S店:不存在加價行為 可雙倍退還定金
對于此事,寧夏銀川上陵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麗景4S店負責人王先生表示,該配置車型確實沒有現車,并不存在加價行為,除非有些顧客要求加裝一些配置和裝飾。“馬先生如果執意要求交車,那唯一的辦法就是等,否則只能選擇解除合同。”
采訪過程中,寧夏銀川上陵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也來到了現場。“嚴格按法律規定執行,定金雙倍退還,我們這樣做也是合理合法的。”該公司法律顧問說。
記者提前暗訪發現新情況
其實,在采訪之前,記者曾以顧客身份到店進行了暗訪。在展廳內,記者看到了一輛正在展示的黑色豐田皇冠威爾法現車,車輛門鎖處于鎖閉狀態。
據一位店內銷售人員介紹,該展示車輛已經售出,只是目前車主還未提車。既然沒有現車,作為訂購該款車型第一批顧客的馬先生,都沒能按期提到新車,那店內正在展示的車輛為何又被售賣了出去?這顯然是矛盾的。
記者在現場將這段暗訪視頻播放后,該4S店負責人王先生隨即表示,銷售人員之所以這么說,是店里出于相應的目的,要求銷售人員這么說的。“這是展示車,不讓看是為了避免車被弄臟,否則就達不到豪華級別的要求了。”王先生說。
客服:銷售價格由經銷店做主,廠家不參與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了豐田中國客服人員,咨詢了2024款豐田皇冠威爾法的生產和交付情況。
“現車確實比較少,我們屬于訂單式銷售,尤其這款車是進口車,供貨期確實比較長。”客服人員表示,確切的交車時間需要車主自行和經銷店進一步溝通。
而對于4S店是否存在加價的情況,豐田中國客服人員則告訴記者,廠家將售后、銷售、經營權下放給經銷店,具體的價格由經銷店做主,廠家并不參與。
律師:要求4S店承擔責任有兩種方式
針對這起糾紛,北京大成(銀川)事務所律師唐玉昕分析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4S店在銷售車輛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出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唐玉昕表示,這就要求經銷商必須在銷售時將所銷售的汽車、配件、服務進行明確并標明價格,不得以購車優惠等吸引消費者后告知消費者購車還需購買其他服務和產品,從各種名目的服務中額外收費。
此外,唐玉昕還介紹說,馬先生如果想要繼續維權,要求銷售方承擔責任的方式有兩種。“4S店在簽訂合同之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車輛,構成違約。馬先生既可以要求4S店繼續履行合同,在完成車輛交付的同時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向對方主張定金雙倍返還或者賠償相應損失。”
記者 張韶奇 王浩南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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