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示:北京金明后公司因發表了52篇文章貶損騰訊,包含指控騰訊模仿、抄襲,騰訊游戲危害青少年,被判需賠償500萬元。
其中,主要內容涉及涉及指控騰訊模仿、抄襲的有12篇。
涉及騰訊抹黑網易游戲、打壓競品游戲的有6篇。
涉及騰訊游戲危害青少年的有8篇。
主要涉及騰訊法定代表人的有5篇。
根據公示的相關文章內容顯示:該家公司發表的相關文章,針對騰訊公司的不同業務作出了評價,且方向多集中在貶低、詆毀的層面,因此騰訊方認為對方發表了大量歪曲事實,誤導公眾、詆毀聲譽的內容,提請訴訟賠償。
最終的判決結果表示:被告公司需要賠償騰訊公司包含各種損失在內的費用共計500萬元,同時需要連續刊登7日的聲明來消除這些文章對于騰訊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