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毒品刑事責任
十四歲毒品刑事責任。
【資料圖】
找法網提醒,《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販賣毒品罪有如下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找法網提醒,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客觀要件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三、販賣毒品罪的行為認定
下列行為應認定為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后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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