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深圳“未來產業引領”計劃中布局的前沿領域,無人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是新基建重要應用之一,是汽車、電子、信息通信、交通運輸、人工智能等行業深度融合發展的新興業態,亦是當前全球汽車產業技術變革和電子信息產業升級的重要突破口和著力點。
今年兩會期間,加快無人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健康發展也成為代表、委員,以及產業界人士關注的熱點。
探索建立智能網聯汽車地方性標準
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市政協委員、深圳市現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長曹疊云表示,自動駕駛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但是各地路況差異極大,適應一地的自動駕駛標準未必適應其他地方的道路。
他建議,深圳在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過程中,可以吸取國際國內先進經驗,積極探索建立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地方性標準,因地制宜地制定特區條例推動行業發展。
目前深圳市符合條件的智能駕駛路測開放道路累計已超過 144公里,覆蓋多個區。曹疊云建議在全市范圍內有序開放更多街區、道路、機場、關口、港口作為智能網聯車輛示范應用場景,鼓勵開放場景類自動駕駛多種類車輛的示范應用。
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新興技術交融的產物,涉及多個主體。曹疊云表示,在后續的試商用及規模商用階段,需要政府、學界與企業一起,在技術標準、許可條件、產品要求、治理原則等方面作出更多理論創建,明確生產者、自動駕駛系統設計者、信息服務商、路側設備提供商以及潛在第三方等車聯網各方的責任分配原則。
此外,逐步消除現行汽車產品部分強制性標準對智能網聯汽車產生的限制,建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豁免制度。
為自動駕駛量身定制法律法規
伴隨自動駕駛技術的日漸成熟,自動駕駛對傳統駕駛生態以及公共交通秩序、交通法規均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沖擊。
市政協委員、深圳市嘉富科技產業集團董事長馬少福建議,根據自動駕駛的特點量身打造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重點包括自動駕駛汽車行業準入標準、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標準、自動駕駛汽車駕駛員資質標準、自動駕駛汽車載員載物標準、自動駕駛領域監管機構等內容。此外,還需對自動駕駛周邊領域的法律法規進行更新與細化,如交通事故保險、車輛保險等。
馬少福補充道,要完善細化自動駕駛侵權的法律責任制度。由于智能網聯汽車不具有法律人格,其不能作為獨立主體承擔責任,損害責任最終應由汽車生產商、系統設計者和汽車使用者承擔,但需要區分具體情形在這些主體間進行責任分配。
產業鏈協同創新加速落地應用
根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深圳共有約800家自動駕駛相關企業,占全國20%,擁有較完整的自動駕駛產業鏈。
市人大代表、奧比中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黃源浩建議,以智能產業作為切口,成立3D AI視覺技術研究院,重點圍繞智能汽車與自動駕駛、消費電子、智能家居、服務機器人、工業智能化等方向的3D AI視覺算法開展研發,推動包括自動駕駛在內的核心技術攻關。
今年3月,深圳市人大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無人駕駛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準入和登記、道路運輸等相關條例。深圳元戎啟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劉軒建議,盡快出臺明確更多的“先行先試”條例,為自動駕駛領域科技創新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護航,讓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在深圳盡快商業化“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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