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提出,部分營銷號靠不負責任的方式吸引眼球,傳播內容,應該通過法律進行規范,加大對網絡誹謗行為的打擊力度。
此言得到廣泛贊同。當前我國網民規模已接近10億;2019年我國城鎮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為93.9%,農村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也達到了90.3%。互聯網不僅是人們獲取信息的平臺,而且廣泛滲入社會生活各方面,從購物到旅游、從學習到娛樂、從育兒到養老、從社交到婚戀、從教育到就業,通過網絡渠道獲取的信息對人生的大事小情產生了深度影響。
網絡營銷號作為網絡信息的制造和散布者,是網絡輿論領域的一股重要力量,有的故意把自己打扮成機構媒體,卻沒有新聞媒體應有的資質與擔當,而是以營利作為主要目的,以流量分成為主要手段,成為網絡誹謗、謠言等的策源地或推手,損害了健康的網絡輿論生態。
應該說,這幾年,網絡惡意營銷號整治工作深入推進,方式手段不斷健全,已取得顯著成果。但不可否認,網絡誹謗屢禁不止、惡意營銷死灰復燃等問題依然存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提升網絡治理效果,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從源頭入手,多管齊下。對于根治惡意營銷而言,必須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依法保持重拳出擊態勢,壓實平臺責任,提高侵犯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的成本。還應提高網絡治理的科技含量,加強網絡誹謗取證、惡意營銷屏蔽、廣告投放審核等方面的技術手段建設,筑牢清朗網絡之風的科技基礎。
同時,網絡世界的多元參與和自主互動的特性,對網絡活動參與主體的自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整治惡意營銷也是如此。在全網弘揚和確立正確的“流量觀”,打破流量崇拜,告別“唯流量論”,豐富和健全網絡活動評價體系,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流量”是互聯網文化的重要標志,在許多網絡活動中具有“底層邏輯”的意義。營銷號更是視“流量”為命根。有的營銷號置法律法規、公序良俗于不顧,不惜洗稿剽竊、歪曲事實、造謠生事、煽風點火,甘當網絡世界的“泥石流”,就是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可見,從“流量觀”入手加強營銷號治理具有基礎性意義。
因此,在我國網絡文化建設中,應明確把“流量觀”作為重要內容,并將其納入網絡治理制度和法規,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舉措,從而有效引導網絡信息生產、制造和傳播者以及廣大網民理性看待流量、正當賺取流量,做到“君子愛流量,取之亦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