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平臺強制二選一、信息繭房……這些行為是非常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依法及時制止。”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朱明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就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進行分組審議時說,網絡經濟、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有很多很不相同的特點,發展和規范都需要過程,要注意把創新業態模式和不正當競爭區別開來,鼓勵適度競爭,形成合理的市場結構,爭取比較好的平衡,以便更好保護企業創新發展,最終才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9月至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首次運用大數據技術,抓取互聯網輿情數據約4851萬條,搜索指數約268.1萬條,司法判決數據約5.3萬條,學術期刊論文數據5900余條,對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社會關注度、執法司法效果以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全面分析。
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難度大
大數據顯示,近3年涉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判決案件雖然只占全部不正當競爭判決案件的3.6%,但是社會關注度高達72%左右。
報告顯示,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等長期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屢禁不止且違法案件不斷增多,這些老問題在互聯網場景下花樣翻新且風險進一步放大,一些老問題通過技術加持轉移到線上,一些不良商家的不正當競爭手段更加復雜和隱蔽。衍生出廣告屏蔽、流量劫持、數據殺熟、網絡鏈接、騙取點擊、捆綁軟件、惡意侵犯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比如,過去利用傳統傳播方式“自賣自夸”的夸大或虛假宣傳演變為組織專業團隊利用網絡軟文誘騙消費者,甚至通過少數網紅“直播帶貨”等助力虛假宣傳,互聯網虛假宣傳案件已占全部虛假宣傳案件的一半以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由傳統的實體店面、固定場所向利用網絡等新型渠道延伸,有的朋友圈、網店成為假貨網絡購銷的新渠道。商業詆毀演變為專業“水軍”帶節奏,或假借“打假”“維權”惡意投訴舉報,呈現出組織化、職業化、規模化特征。
報告提出,互聯網環境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實時靈活、違法成本低、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技術深度介入等特點,對被侵權企業合法權益的損害程度和市場競爭環境的破壞程度遠遠大于線下,對企業經營發展帶來較大影響甚至沖擊,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由于權益驅動,對容易監管的一些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部門都愿管,有的甚至搶著管;由于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難度大,相關部門不愿管,經常出現相互推諉現象,由此造成監管真空。
直播帶貨帶來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反不正當競爭的判斷、反壟斷的判斷,都是非常專業的問題。”朱明春舉例說,“最近網上出現出租車行業協會告網約車壟斷的問題,網民意見也很犀利,說到底是想反誰的壟斷?過去傳統出租車壟斷的時候,日子很舒服,新業態對他們造成了很大的沖擊,也動了這個行業的奶酪,但確實給一部分有需求的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各有各的優勢。網約車有它的方便之處,組織起來,避免了很多車無序地在街上亂跑,確實有很多好處。”
“直播帶貨帶來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并且加以解決,防止泛濫擴大、防止愈演愈烈。”李巍委員建議,有關部門要抓緊梳理研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套制度,對直播帶貨當中的一些不法行為進行有效規制,明確認定的條件,細化處罰梯度,提升法律的精準度和可操作性。要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和協調,增強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相關法律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市場監管、廣電、網信、電信、商務等部門要不斷去探索創新新情況下的監管方式,形成合力,避免九龍治水各管一段,要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壓實平臺企業的責任。
報告建議,要認真研究解決互聯網平臺強制經營者“二選一”問題。建議認真研究平臺的特性,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依法對互聯網平臺公司,特別是業內具有優勢支配地位的平臺在日常運營、制度規范方面依法加強監管,對違規經營者進行教育引導、適時約談,對強制“二選一”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形成有力震懾。同時,建議司法機關加快發布一批遏制互聯網平臺惡性競爭的典型案例,為打擊平臺強制“二選一”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指引。
創新監管方式。切實加強網絡經濟發展的前瞻性研判,把握好支持創新發展和維護競爭秩序的平衡。要促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探索對平臺開展線上閉環監管、非接觸監管、信用監管等柔性管理。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對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預警、分析,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和違法行為線索。加快數字轉型和數據整合,探索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案件查辦,提升監管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