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6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重慶監管局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趙剛,該分行存在信貸資金空轉,虛增存貸款規模;自保自投,虛增存款問題的違法違規事實。
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共計罰款人民幣1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3日。
責任編輯:QL0009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6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重慶監管局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監罰決字〔2018〕3號)。
決定書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趙剛,該分行存在信貸資金空轉,虛增存貸款規模;自保自投,虛增存款問題的違法違規事實。
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共計罰款人民幣10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