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毒酒”事件引發的輿論風波,終于等來監管部門的發聲。4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藥酒監管情況答記者問,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并表示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2017年12月,“眼科神藥”莎普愛思滴眼液被拉下“神壇”,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企業開展莎普愛思滴眼液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三年內將評價結果上報。隨后,“兒科神藥”匹多莫德被指療效和安全性不明確,卻在臨床被大范圍濫用。兩個多月后,總局要求匹多莫德制劑修訂說明書,禁用于3歲以下兒童。此次“保健神藥”鴻茅藥酒,從引爆輿論,到監管部門發聲,前后只有三天時間,再一次驗證了靠廣告營銷打造的“神藥”,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腎虛腰酸鴻茅酒,每天兩口病喝走”,這是鴻茅藥酒廣為人知的廣告詞。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鴻茅藥酒其實是非處方藥,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
根據國家藥監局的信息,鴻茅藥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于1992年10月16日批準注冊。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準文號,該品種批準文號換發為“國藥準字Z15020795”。2003年11月25日,鴻茅藥酒列入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成為甲類非處方藥。
國家藥監局明確表示,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品,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即使是非處方藥,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而鴻茅藥酒此次陷入輿論風波,廣告違規是其中一大原因。人民日報社旗下《健康時報》曾報道稱,在過去的十年間,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每天喝兩口”的廣告深入人心,也讓很多消費者誤以為鴻茅藥酒是保健酒而非藥品。
而更有爭議的,是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寧方剛(@燒傷超人阿寶)在微博上發表公開信,對鴻茅藥酒的非處方藥資格表示質疑。他指出,鴻茅藥酒藥品處方含有67味藥,其中酒精、檳榔是公認的I級致癌物,烏藥、附子、半夏、何首烏均有毒性。根據中醫理論,半夏和附子的配伍,更是明確違反了中醫的“十八反”原則。
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副主任中醫師黃漢超博士也告訴筆者,雖然中醫十八反的配對本身也存在爭議,但附子與半夏藥性相反,對心肌有毒性作用,如果病人本身有嚴重的心衰等心臟問題,服用這類藥物就容易出現毒性,多數表現為一過性胸悶、心慌等。
根據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數據,從2004年至2017年底,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4月16日,國家藥監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包括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誤導消費者等等。國家藥監局也表示,正在組織專家對鴻茅藥酒轉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如果轉為處方藥,對于鴻茅藥酒來說,無疑會是致命打擊。因為按照相關法規,處方藥意味著不能向公眾打廣告,只能依靠醫生處方銷售。不過,筆者認為,對于鴻茅藥酒來說,廣告監管固然重要,對于藥品本身存在的爭議不應回避,應該開展進一步科學論證,來證明其安全性及有效性。(嚴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