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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甘肅省生態環境廳3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牛耘介紹,條例填補了甘肅缺少專門規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地方性法規的空白,將為持續有效推進甘肅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條例共10章97條,主要包括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與管理、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和法律責任等方面。
甘肅是黃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養區、補給區。黃河甘肅段長913公里,占黃河干流總長度的16.7%。在生態保護與修復方面,條例明確,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治理方式。
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條例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特別是缺水地區及蘭西城市群沿線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實施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此外,條例規定,要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議事協調、聯合會商和應急聯動等機制,在黃河流域開展聯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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