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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中煙工業有限公司原副巡視員徐長森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長森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徐長森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長森先后利用擔任中國煙草總公司山東省公司物資設備管理部主任、山東省煙草物資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副巡視員、物資采購中心總經理、物資采購中心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業務承攬、貨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30萬余元。
泰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長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徐長森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受賄贓款及孳息,積極預繳罰金,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泰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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