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 ·
【導語】今年4月,安徽省法宣辦會同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高院、省檢察院等12家單位,在全省部署開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題普法活動。
為加強以案釋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安徽省檢察院特選取部分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企業法治宣傳,深化依法治企。今天推出第三期:懲治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違法犯罪篇——尚某某等4人污染環境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尚某某等4人污染環境案
【關鍵詞】
危險廢物 跨省傾倒 危廢數量認定 生態修復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尚某某,系提供危廢傾倒地點的個體經營戶。
被告人馬某,系提供危廢傾倒地點的個體經營戶。
被告人張某某,系聯系非法轉運處置危廢的江蘇鹽城無業人員。
被告人沈某某,系聯系非法轉運處置危廢的江蘇鹽城無業人員。
2021年9月,南京某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金公司),在明知其儲存在廢棄車間的除塵灰為危險廢物的情況下,委托南京某環保公司按照一般固廢進行處置,南京某環保公司又將危廢轉托給鹽城某環保公司。2021年10月底,鹽城某環保公司負責人呂某某(另案處理)聯系了被告人張某某,要求其提供危廢傾倒地點,并支付相關費用,張某某安排被告人沈某某具體經辦,沈某某聯系被告人尚某某、馬某提供傾倒地點,并收取費用。上述公司及個人均無危廢處置資質。
同年11月,南京某環保公司從合金公司運走三車除塵灰,包含有老廠生產產生的除塵灰和使用旋風除塵方式收集的除塵灰,后者含氟化物,屬于危險廢物。兩種除塵灰進行了混放混裝,總重95.66噸。全部傾倒于安徽省某縣境內一處拆遷地塊,與現場原有建筑垃圾等固廢部分混同,總重量約千余噸。
經鑒定:混合堆放物質具有無機氟化物浸出毒性,已嚴重污染環境。
現場已清理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提前介入引導取證。2022年1月28日,公安機關對尚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某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會同公安偵查人員、環保執法人員到危廢處置現場實地查看,聽取案情介紹,圍繞案件的偵破疑點和難點問題,分析下一步偵查重點和方向。二是建議公安機關調取貨運平臺數據,查明運輸車輛信息;對傾倒地點視頻監控進行提取,固定電子證據。
促成賠付修復費用。某縣檢察院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成立由檢察院牽頭,公安、環保等部門人員參與的協作專班,及時協調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督促上游產廢企業主動賠付生態修復等費用280余萬元。
依法提起公訴。2022年9月29日,某縣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尚某等4人提起公訴。2023年1月16日,某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涉案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尚某某、沈某某提出上訴,2023年2月20日,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一)準確判斷主觀明知。污染環境犯罪的主觀故意認定是辦案中的難點問題,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尚某某等人明知自己無處置固廢或危廢資質,未對運輸的粉塵灰進行認真查驗,發現異常情況后,仍然傾倒并用挖機挖土掩蓋,未采取任何防滲、防漏、防淋雨、防揚灑等措施,其主觀故意應當認定為“明知可能是危廢而予以傾倒”。
(二)精準認定危廢數量。危廢數量的認定,不能簡單以危廢與非危廢混同后的數量認定,應注意結合相關證據、綜合全案事實,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進行認定。因粉塵灰與傾倒現場的其他固廢混同后形成千余噸的毒性物質的事實已超出涉案企業及犯罪嫌疑人的期待可能性,以運輸噸袋內粉塵灰的重量來認定危廢數量更符合客觀實際。
(三)及時處置危險廢物。檢察機關注重對污染環境的及時修復,切實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本案中,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查明污染物來源并督促環保部門對環境損害后果進行評估。在審查起訴階段,涉案危險廢物均得到安全處置,涉案企業履行環境損害修復費用賠付責任,受損生態環境得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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