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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正式生效,此前該法規已公示20天。值得注意的是,該法規規定從2027年開始,向歐洲出口的動力電池需要持有符合規定的“電池護照”。“電池護照”將記錄電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技術規格、碳足跡和供應鏈等信息。此外,《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將產品分為汽車電池、電動汽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工業電池、便攜式電池,對電池整個生命周期的各階段提出了相關要求,包括原材料生產加工、電池使用過程及廢舊電池回收。今年1月18日在瑞士舉行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全球電池聯盟(GBA)首次發布了“電池護照”概念驗證成果。據了解,“電池護照”是促進快速擴大可持續、循環和負責任的電池價值鏈的關鍵,由全球電池聯盟(GBA)的成員歷時三年制定,該護照的最終目標是為用戶提供電池可持續性表現的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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