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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對2021年秋季學期以來,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開展專項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未按規定在學校醒目位置、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等地方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和與公示內容不符的費用;學校收取學費、住宿費等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情況;學校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捆綁收費;強制或變相強制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違規自立項目收費;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借助家委會、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合作方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和超時段、超限額收費;校外培訓機構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共建費或捐資助學費,以及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等;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并收取費用;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崗位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等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部門督促指導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并結合自查自糾情況對重點地區、重點學校和培訓機構組織開展抽樣檢查。(記者 華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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