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界定
【資料圖】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界定是:
1.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16歲以上不滿18歲已經工作了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立遺囑有效嗎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立遺囑是無效的,所以不能立遺囑,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視實際情況而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了他人損害的,是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找法網提醒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名下有財產的,可以從本人財產中支付尤其造成的他人損害的賠償費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監護人進行賠償,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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